晶都农贷(832166)
公司经营评述
- 2020-12-31
- 2020-06-30
- 2019-12-31
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业务概要
商业模式:
公司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为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的公司法人。公司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利息。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只贷不存”,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以及累计利润。公司贷款的发放涉及不同的产业,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重点是“三农”中的种植业、养殖业、水晶加工销售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和房产暂时不能流转,无法抵押,故贷款多以保证为主,其中抵、质押贷款所占比例很小,信用贷款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人品、信誉、还款能力、不良记录和项目的可行性。公司只在连云港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具有地缘优势,业务人员熟悉农户群体和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便于风险把控,贷款流程具有“短、快、灵”的特点,贷款以短期为主,多数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在放贷利率方面,公司贷款利率严格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其中:单笔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贷款单笔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单笔50万元以上的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不超过18%,最高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
公司为有效地防范及控制风险,建立了《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22项内控制度。在贷款的风险管理上,公司严格坚持“三查制度”,做好贷前、贷中和贷后的检查,公司对于所有的贷款业务都做到上门进行贷前调查,了解客户信誉情况,落实担保措施。
在贷款审批上,坚持贷审会集体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贷款潜在风险,从严进行审批发放。在贷后管理方面,对主要客户采取上门跟踪管理,检查客户的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理,经营是否存在风险,还款是否正常等,确保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独立自主开展,各项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公司拥有良好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客户经理等业务骨干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综上所述,公司具有良好的可持续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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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情况回顾
(一)商业模式
公司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为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的公司法人。公司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利息。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只贷不存”,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以及累计利润。公司贷款的发放涉及不同的产业,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重点是“三农”中的种植业、养殖业、水晶加工销售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和房产暂时不能流转,无法抵押,故贷款多以保证为主,其中抵、质押贷款所占比例很小,信用贷款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人品、信誉、还款能力、不良记录和项目的可行性。公司只在连云港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具有地缘优势,业务人员熟悉农户群体和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便于风险把控,贷款流程具有“短、快、灵”的特点,贷款以短期为主,多数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在放贷利率方面,公司贷款利率严格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其中:单笔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贷款单笔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单笔50万元以上的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不超过18%,最高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
公司为有效地防范及控制风险,建立了《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22项内控制度。在贷款的风险管理上,公司严格坚持“三查制度”,做好贷前、贷中和贷后的检查,公司对于所有的贷款业务都做到上门进行贷前调查,了解客户信誉情况,落实担保措施。
在贷款审批上,坚持贷审会集体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贷款潜在风险,从严进行审批发放。在贷后管理方面,对主要客户采取上门跟踪管理,检查客户的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理,经营是否存在风险,还款是否正常等,确保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发放“三农”贷款,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是公司的主方向,以客户为中心,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经营,努力开发针对小微企业和农户及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产品,“做小做微”是公司的基本特色。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发放贷款17笔,累计发放贷款1,675万元,累计收回贷款本金1,661.32万元。2020年6月末存量贷款116笔,共计6,920.53万元,不良贷款余额569.52万元,不良贷款率为8.23%,拨备覆盖率为105.41%。公司实行发放贷款小额化、客户群体分散化的经营理念,有效地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236.5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62.79万增加了276.70%,原因一是公司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2.81%;公司的公司代理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原因二是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03.17%,收到政府补助13.42万元。
报告期内,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072,927.03元,比去年同期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净额-5,949,911.6增加了7,022,838.69元,其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累计发放贷款16,750,000元,累计收回贷款16,613,151.96元,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为136,848.04元;而去年同期累计发放贷款19,470,000.00元,累计收回贷款13,584,067.82元,发放贷款及垫款现金净流量增加5,885,932.18元,使得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减少5,749,084.14元;
(2)报告期内累计收取利息的现金流入为1,954,828.84元,去年同期为1,056,810.62元,使得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增加898,018.22元;
(3)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699,430.48元,去年同期为315,747.34元,使得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83,673.14元;
(4)报告期内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为1198.78元,去年同期为975.5元,使得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23.28元;
(5)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5,972.23元,使得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5,972.23元;
(6)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为953,954.65元,去年同期为748,746.79元,使得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5,207.86元;
(7)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333,976.74元,去年同期为512,169.21元,使得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78,192.47元。
二、企业社会责任
(一)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东海县是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著名的商品粮基地和闻名中外的水晶之乡,“三农”经济和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是东海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区经济是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公司的基本定位是服务“三农”,立足农村,贴近农民,以客户为中心,小额流动、分散经营、做小做微,2020年度公司单笔最小额度的农户贷款为20万元,公司针对特定行业,根据其生产周期及特点,努力开发针对小微企业和农户及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生产经营的需要,业务人员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开发了多品种的小微农户贷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做好支农、助农、惠农工作,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扶贫及助力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公司严格控制贷款利率水平,重社会责任,看长远发展,注重对“三农”的“关爱、优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其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尽全力做到对股东负责、对客户负责、对员工负责,公司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依法纳税,将社会责任意识融入到发展实践中,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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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模式
公司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为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的公司法人。公司主要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利息。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只贷不存”,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以及累计利润。公司贷款的发放涉及不同的产业,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重点是“三农”中的种植业、养殖业、水晶加工销售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等。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和房产暂时不能流转,无法抵押,故贷款多以保证为主,其中抵、质押贷款所占比例很小,信用贷款重点审核借款人的人品、信誉、还款能力、不良记录和项目的可行性。公司只在连云港市范围内发放贷款,具有地缘优势,业务人员熟悉农户群体和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便于风险把控,贷款流程具有“短、快、灵”的特点,贷款以短期为主,多数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在放贷利率方面,公司贷款利率严格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其中:单笔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贷款单笔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单笔50万元以上的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不超过18%,最高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
公司为有效地防范及控制风险,建立了《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22项内控制度。在贷款的风险管理上,公司严格坚持“三查制度”,做好贷前、贷中和贷后的检查,公司对于所有的贷款业务都做到上门进行贷前调查,了解客户信誉情况,落实担保措施。
在贷款审批上,坚持贷审会集体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贷款潜在风险,从严进行审批发放。在贷后管理方面,对主要客户采取上门跟踪管理,检查客户的资金使用是否真实合理,经营是否存在风险,还款是否正常等,确保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计划
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发放“三农”贷款,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是公司的主方向,以客户为中心,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经营,开发针对小微企业和农户及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产品,突出“做小做微”的公司特色。
截止至2019年末公司共发放贷款65笔,累计发放贷款6,749万元,累计收回贷款本金5,263.72万元,2019年12月末存量贷款145笔,计6,906.84万元,不良贷款余额574.84万元,不良贷款率为8.32%,拨备覆盖率为105.53%,贷款平均年化利率14.88%。公司实行“发放贷款小额化、客户群体分散化”的经营理念,有效地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27.3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26%,营业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度利息收入比去年增加了5.57%。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237.4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净利润202.81万元增加17.00%,主要原因:一是公司2019年度利息收入增加,使得营业收入相应增加,二是业务及管理费用相比去年减少了36.48%。
报告期内公司合规经营,没有受到业务监管机构的任何处罚。
(二)行业情况
由于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增速持续放缓,立足支农支小、坚持小额分散的定位是小贷公司的本源,而坚守合法合规是小贷公司生存发展的根基。实践证明,小贷公司在服务小微企业、支持“三农”建设和满足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方面,可发挥出持续的促进作用,当前,我国小贷公司仍处于转型调整期。在政策层面,2017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促进小贷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持续经营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独立自主开展,各项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公司拥有良好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经营指标健康;经营管理层、客户经理等业务骨干队伍稳定;公司和全体员工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综上所述,公司具有良好的可持续的经营能力。
四、风险因素
(一)持续到本年度的风险因素
以下风险因素直接或间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信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为主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贷款不能收回导致的信用风险是公司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能及时将贷款本金及利息归还而使该贷款成为逾期贷款,或部分逾期贷款因无法收回而形成坏账,均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的可能性,综合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等因素,将贷款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统称为不良贷款,正常类和关注类统称为非不良贷款。如未来公司不良贷款率增加,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会随之加大,将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
2、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面临的行业竞争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来自于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民间借贷等各方面的竞争冲击;二是与同地区的其它小额贷款公司之间的竞争。
公司一是建立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内部牵制和风险控制制度等,减少因管理制度的缺失而形成的经营风险;二是坚持“小额,分散、短期”的经营原则,多投入短平快的项目,加快资金的循环周转,降低经营风险,三是确保担保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3、客户质量风险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所面对的客户群体主要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一般具有规模小、抵押物不足、经营风险较大、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易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等特点,公司的客户质量相比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差距。公司将加强对客户的诚信度的调查、资信状况的甄别,加大第三方渠道的信息获取,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人行征询信息系统、以有效应对客户质量风险。
4、法律定位不明确的风险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的性质是企业法人,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其从事与商业银行类似的信贷业务,但银监会不向小额贷款公司颁发《金融许可证》,未明确其金融属性。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因此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同业拆借利率优惠等一系列政策。上述由于法律定位不确定而导致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
5、小额贷款行业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导向变化的风险
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备,这种法律、法规的欠缺使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行业监管有待不断完善,由此公司发展面临着一定的政策环境变化的风险。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为中国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不属于中国银监会监管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而由各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监管法律的不完备性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法律环境风险。而在行业政策方面,尽管目前小贷公司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但经济政策日后可能发生变化,或是新的政策的实施未必会如公司预期的有效,同时公司也不能控制或影响地区经济政策的变化趋势,都会带来新的政策风险。
6、贷款抵押物或保证无法完全保障公司免受信贷损失的风险
公司的保证贷款一般并无抵质押物,且部分贷款采取三户联保的担保方式。如果贷款人及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可能导致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此外,如果保证人在某些情况下未能遵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可能判决保证人做出的保证无效或撤销,公司将由此承担相应的风险。因而,公司未必能够收回上述贷款中被保证的部分。公司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主要为农村的房产、土地使
用权等,可能存在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偿付贷款本息的情况。若出现贷款违约的情况,公司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执行的周期可能较长,手续较为繁琐。
7、公司业务类型、客户性质和经营地域范围有局限带来的风险
公司主要服务群体为江苏省连云港市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涉农企业及乡镇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私营企业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一方面,其承受风险能力有限,容易受自然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风险较高,违约可能性较大;另外一方面,客户较为集中,在地域方面不能有效的分散风险。因此,公司在业务类型、客户性质和经营地域范围的局限都将影响其后续发展。
8、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的相关政策和意见,2012年以前各年度公司实缴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返还50%,从2013年度起凡是2012年以前成立的小贷公司不再享受上述税收返还补贴政策,今后公司获得的各类政府补助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政府补助持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二、为应对上述各项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继续扩大经营规模,开发新的客户资源2017年以来公司全力推进小微信贷业务试点工作,结合本公司“做小做微”的贷款特色,坚持“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积极引进先进的小贷模式,针对特定行业,根据其生产周期及特点,量身定做更适合生产需要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生产经营的需要,业务人员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开发了一批新的客户资源,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做好支农、助农、惠农工作,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开发了多品种的小微农户贷款,为取得小微业务转型试点成功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风险管控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各种经营风险,如何控制经营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公司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自身的制度建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新型金融创新企业,经营期间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制度等,这些制度要在试运行中逐步加以修订和完善,以便适应公司的经营需要,减少因管理制度的缺失而形成的经营风险;
二是坚持“小额、分散、短期”的经营原则,多投入短平快的项目,加快资金的循环周转,降低经营风险;
三是加强担保措施,公司施行财产抵押、农户联保和担保人制度等多种方式,做到降低贷款风险,减少坏账损失,确保风险可控;
四是严格执行“三查制度”,确保贷款安全,始终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保证动态了解农户的资金状况,对公司所有的贷款,业务人员都做到上门进行贷前调查,了解客户信誉情况,落实担保措施,对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客户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后服务,了解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销售进度,资金回笼,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经营风险的可控程度,了解和掌握风险程度,在贷款审批上,坚持贷审会集体审批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贷款潜在风险,从严进行审批发放。在贷后管理方面,对主要客户采取上门跟踪管理,对一般客户则采取按月柜面结息时进行相关情况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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