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中兴5(400006)
公司经营评述
- 2018-12-31
- 2018-06-30
- 2017-12-31
一、概述
(一)重整工作
公司于2017年开始破产重整,目前已进入第二年。2018年公司董事会工作重点推进破产重整工作,恢复公司的稳定和持续经营能力。
鉴于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需要,公司分别于1月4日和11月22日发布公告变更主办券商,目前由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018年,在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重整方河南颐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捐赠现金资产人民币1198.51万元。
2018年11月6日,京中兴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资产赠与协议》,由重整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西峡县中漂老界岭旅游度假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洛阳凤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上三公司全部股权合称“标的资产”)赠与京中兴公司。11月12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截至2018年12月12日,上述三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在北京一中院执行协助下全部办理完毕。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京中兴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书面申请,同时管理人也向北京一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2018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文号为(2017)京01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9年6月21日。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业务经营
2018年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系统集成、自主工业产品及环保水处理系统等产品与服务。公司的经营因债务危机和破产重整停滞,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母公司业务逐步清理停滞,全年无营业收入,子公司正常运营,子公司北京超现代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2.39万元,北京理工先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8.98万元,北京理工通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3万元。
二、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自北京一中院批准重整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执行重整计划,完成北京海汇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重整方让渡公司股份一事,在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登记变更。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重整方河南颐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捐赠现金资产人民币1,198.51万元。重整方通过注入可持续盈利的优质资产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三、风险因素
(一)破产清算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重整事项仍在执行当中,所需时间较长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的风险。
一、概述
(一)重整工作
2017年初,公司因历史遗留的债务诉讼,公司资产、账户均被已起诉的债权人申请查封冻结,公司陷入经营停滞和债务危机的困境。公司努力寻找出路,拟进行破产重整并开始准备工作,2017年4月24日公司公告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该系统暂停转让。
2017年5月3日董事会召开了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2017年6月15日召开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7年7月10日,京中兴债权人北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北京市一中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京01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受理条件,裁定受理京中兴破产重整一案。同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17)京01破9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中兴管理人。
2017年10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主持召开了京中兴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部18家债权人均到会,所有债权人对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对后续重整安排均表示了支持。管理人、公司也与部分股东进行了沟通,获得了股东方面的理解与支持。按破产重整的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北京市一中院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京中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获得通过。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将向公司注入可持续盈利的优质资产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自北京一中院批准重整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执行重整计划,2018年1月19日完成北京海汇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重整方让渡公司股份一事,在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登记变更。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重整方河南颐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捐赠现金资产人民币2,295,360.75元。
2017年11月,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重整计划执行需要,京中兴与国信证券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同时,公司拟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2018年1月4日,东北证券正式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破产清算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重整事项仍在执行当中,所需时间较长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的风险。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为公司作为一个老三板公司,在资本市场深耕多年,背靠理工大学的产业背景平台,积累了诸多的专利技术,但由于资金和市场发展开拓的制约,一直没有形成产业优势。
一、概述
(一)重整工作
2017年初,公司因历史遗留的债务诉讼,公司资产、账户均被已起诉的债权人申请查封冻结,公司陷入经营停滞和债务危机的困境。公司努力寻找出路,拟进行破产重整并开始准备工作,4月24日公司公告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该系统暂停转让。
5月3日董事会召开了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6月15日召开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的议案。
7月10日,京中兴债权人北京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北京市一中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京01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重整受理条件,裁定受理京中兴破产重整一案。同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17)京01破9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京中兴管理人。
10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主持召开了京中兴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部18家债权人均到会,所有债权人对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对后续重整安排均表示了支持。管理人、公司也与部分股东进行了沟通,获得了股东方面的理解与支持。按破产重整的规定和法院的要求,北京市一中院于12月8日召开京中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获得通过。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2月21日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将向公司注入可持续盈利的优质资产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自北京一中院批准重整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执行重整计划,2018年1月19日完成北京海汇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重整方让渡公司股份一事,在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登记变更。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重整方河南颐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捐赠现金资产人民币2,295,360.75元。
2017年11月,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重整计划执行需要,京中兴与国信证券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同时,公司拟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正在推进中。
(二)业务经营
2017年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系统集成、自主工业产品及环保水处理系统等产品与服务。公司的经营因债务危机和破产重整停滞,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母公司业务逐步清理停滞,全年营业收入201.90万元,子公司正常运营,子公司超现代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1.71万元,理工先河实现营业收入418.60万元,理工通达实现营业收入41.56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1、现金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度变化的原因:受资金匮乏,及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影响,公司业务进一步萎缩。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大幅度减少的原因:受资金匮乏,及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影响,公司业务进一步萎缩。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受偿还银行短期借款,信贷规模收缩。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自北京一中院批准重整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执行重整计划,完成北京海汇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重整方让渡公司股份一事,在海南证华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登记变更。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重整方河南颐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公司捐赠现金资产人民币2,295,360.75元。重整方会继续通过注入可持续盈利的优质资产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良性发展。
四、风险因素
(一)破产清算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重整事项仍在执行当中,所需时间较长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