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10-62677171

邮箱:暂无

官网: http://www.iqiyi.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2号11层1101

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领域:信息服务,文化娱乐,互联网

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基本信息

主营业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含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8月29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07日);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三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第四项、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3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7月06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10日);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6月30日);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8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玩具;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摄影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爱奇艺,中国高品质视频娱乐服务提供者。2010年4月22日正式上线,秉承“悦享品质”的品牌口号,积极推动产品、技术、内容、营销等全方位创新,为用户提供丰富、高清、流畅的专业视频体验,致力于让人们平等、便捷地获得更多、更好的视频。目前,爱奇艺已成功构建了包含电商、游戏、电影票等业务在内、连接人与服务的视频商业生态,引领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爱奇艺品质、青春、时尚的品牌调性深入人心,网罗了全球广大的年轻用户群体。爱奇艺打造涵盖电影、电视剧、综艺、动漫在内的十余种类型的丰富的正版视频内容库,并通过“爱奇艺出品”战略的持续推动,让“纯网内容”进入真正意义上的全类别、高品质时代。同时,作为拥有海量付费用户的视频网站,爱奇艺倡导“轻奢新主义”的VIP会员理念,主张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细节的追求,坚持为广大VIP会员提供专属的海量精品内容,极致的视听体验,以及独有的线下会员服务。 2014年,爱奇艺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基于搜索和视频数据理解人类行为的视频大脑——爱奇艺大脑,用大数据指导内容的制作、生产、运营、消费。并通过强大的云计算能力、带宽储备以及全球性的视频分发网络,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视频服务。在技术与内容双核驱动的新体验营销时代,爱奇艺创造性地提出了“iJOY悦享营销”客户服务价值观和方法论。通过多屏触点、创意内容、技术优化、互动参与、实现购买等路径全面提升ROI,让客户享受到创新营销带来的成功与快乐。 未来,爱奇艺将在多元化的内容储备、个性化的产品体验、定制化营销服务领域继续发力,引领视频体验革命。不断提升连接人与服务的能力,更好的改变人们的生活。

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60527705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人 耿晓华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7-03-27 登记状态 存续
经营期限 2007-03-27 至 2027-03-26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玩具;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出租摄影棚;票务代理;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演出经纪;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批发、互联网直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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