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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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5180006

邮箱:panying@tomonline-inc.com

官网: www.tom.com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C座610室

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领域:暂无

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基本信息

主营业务 网络、计算机软硬件及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提供信息源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手持移动电话机、五金交电、办公用机械、医疗器械(未取得专项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8月22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画)产品,从事信息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3月27日);已正式出版的图书内容的网络传播、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发行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画)产品,从事信息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 TOM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号:2383)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TOM集团于1999年10月成立,是由和记黄埔及长江实业集团与其它策略性投资者组成的合营公司。 TOM集团是大中华地区领先的中文媒体集团,经营多元化业务,包括互联网(TOM在线)、户外传媒(TOM户外传媒集团)、出版、电视及娱乐等,业务遍及中国大陆、台湾及香港。在各业务领域中,TOM集团皆稳占市场领导地位。 TOM互联网拥有最完整的互联网应用平台。TOM网经过全新改版后,已朝着一个以应用和工具为核心的开放平台方向发展,服务为数三亿的在线用户,对象为年轻时尚兼追赶技术潮流的群体。 TOM的无线增值服务在各属领域均名列三甲,通过SMS、MMS、WAP、IVR、RBT、J2ME等方式为四亿的无线用户提供信息、互动、音乐、阅读、游戏等多种无线增值服务。 通过不断整合世界上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聚合全球化的优势产品和服务,TOM已成功发展出差异化的互联网平台,致力为中国用户带来互联网与移动通信一体化的卓越体验,同时为客户提供创新和多元推广平台。

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722616798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人 王秀英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0-11-23 登记状态 存续
经营期限 2000-11-23 至 2030-11-22 登记机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网络、计算机软硬件及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提供信息源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手持移动电话机、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办公用机械、Ⅱ医疗器械;存储转发类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3月27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3日);网络游戏出版、已正式出版的图书内容的网络传播业务(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7月02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存储转发类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网络游戏出版、已正式出版的图书内容的网络传播业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第六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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