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电话:010-65018888

邮箱:zhaolh01@9500.cn

官网: http://www.hl95.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第六层6001A

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领域:暂无

园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基本信息

主营业务 因特网络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传播网络工程、信息网络设计工程;产品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销售开发后的产品电子设备。
企业简介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一、 公司背景: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成立于1995年,原主要股东为邮电部所属邮电国际旅游集团,自1995年起主要从事增值电信业务;2001年鸿联九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同年正式加盟中信集团,成为中信国安集团管理的中信集团一级子公司,由中信国安集团管理;主要股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上市)和中信21世纪电讯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两家公司,总资产达2.9亿元。 鸿联九五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0家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通讯网络遍布全国90%的省市和自治区,全国总人数规模超过11000人。 二、 公司业务资源 鸿联九五公司拥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多项全国范围的电信增值业务许可及特服号码资源,主要从事固定电话信息(pis)、移动短信(sms)、移动声讯(ivr)、彩信(mms)、彩铃(crbt)、wap、呼叫中心(call center)和互联网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运营。拥有覆盖全国的多媒体网络,并与各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实现了互联互通。 企业资质: 1. 全国范围内固定电话信息经营许可及专用特服号码95000/95001 2.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 3. 全国统一的中国移动短信息业务(sms)接入特服号:10669500/10661518 4. 全国统一的中国移动多媒体信息业务(mms)接入号码:10669500/10661518 5. 全国统一的中国联通短信业务(sms)接入特服号码:10669500/10661518 6. 全国统一的中国电信短信业务(sms)接入特服号码:10669500 7. 全国范围内电话呼叫中心经营许可及专用特服号:95095 三、 获奖情况 在由中国信息协会、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两大***协会共同主办的2010-2011第六届中国***客户服务评选活动中表现优异,喜获"中国***外包服务商、中国客户服务突出贡献荣誉大奖、中国***客户服务管理人、中国优秀客户服务代表"至高荣誉。 获得2011年cccs认证(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认证证书); 获得2011年cccs***外包呼叫中心荣誉; 获得2011年cncca***外包呼叫中心大奖; 荣获中国电子商会颁发的2010 中国(亚太)***呼叫中心大奖。 四、 鸿联九五的发展使命 信息改变未来,服务成就精彩。 五、 鸿联九五的目标愿景 以呼叫中心为基础、移动互联服务为桥梁,致力于成为一流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 六、 鸿联九五的核心价值理念 诚信、创新、凝聚、融合、奉献、卓越。 七、 鸿联九五的企业文化 永远具备朝气蓬勃的面貌,海纳百川的胸怀,热情宽厚的品质,荣辱与共的传统,锐意进取的勇气,不断创新的精神。 八、 公司福利 1. 入职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全额缴纳五险一金; 2.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3. 入职后即可享有午餐补助; 4. 每年至少一次公司免费体检; 5. 带薪年假及带薪病假; 6. 公司免费体育娱乐活动:羽毛球、篮球、郊游、户外拓展训练等。 面试时间:每周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25号京龙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65018888 乘车路线:地铁10号线呼家楼站b口出,向南走30米有一报刊亭,然后向东走100米即到。

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101205435B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赵明 注册资本 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6-08-13 登记状态 存续
经营期限 1996-08-13 至 2056-08-12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09日);因特网络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业务、信息服务业务;计算机信息传播网络工程、信息网络设计工程;产品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旅游信息咨询;软件开发;软件咨询;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景区门票销售代理;体育赛事门票销售代理;文艺演出门票销售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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