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系统(430331)

公司并购事件(中环系统)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7-04-05 股东大会通过 深圳分公司 —— 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 公司为拓展南方市场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的便利,拟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2 2017-01-19 股东大会通过 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CNY —— 本公司拟与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智慧山南塔3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3,867,904.20元,期末净资产额为25,969,794.67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16,933,952.10元;净资产额的50%为12,984,897.34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10,160,371.26元,公司本次设立参股子公司出资额为10,000,000.00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2017-01-19 股东大会通过 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天津开发区中环系统电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CNY —— 本公司拟与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智慧山南塔3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3,867,904.20元,期末净资产额为25,969,794.67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16,933,952.10元;净资产额的50%为12,984,897.34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10,160,371.26元,公司本次设立参股子公司出资额为10,000,000.00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 2017-01-19 股东大会通过 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 CNY —— 本公司拟与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智慧山南塔3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3,867,904.20元,期末净资产额为25,969,794.67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16,933,952.10元;净资产额的50%为12,984,897.34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10,160,371.26元,公司本次设立参股子公司出资额为10,000,000.00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 2017-01-19 股东大会通过 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 CNY —— 本公司拟与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智慧山南塔3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3,867,904.20元,期末净资产额为25,969,794.67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16,933,952.10元;净资产额的50%为12,984,897.34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10,160,371.26元,公司本次设立参股子公司出资额为10,000,000.00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 2017-01-19 股东大会通过 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00 CNY —— 本公司拟与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文化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智慧山南塔3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天津北方文化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天津市经建永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3,867,904.20元,期末净资产额为25,969,794.67元。期末资产总额的50%为16,933,952.10元;净资产额的50%为12,984,897.34元,期末资产总额30%为10,160,371.26元,公司本次设立参股子公司出资额为10,000,000.00元,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