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5(400030)

公司并购事件(北科5)

序号 最新公告日期 最新进度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所属行业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交易币种 股权转让比例(%) 交易简介
1 2018-07-26 实施完成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7.84 2018年7月20日,原实际控制人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军与田娜办理离婚手续,并就财产、股权分割等事项协商一致签署相关协议,约定李志军将持有的北大科技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股份14,858,42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449,006股,共计22,307,428股过户给田娜,双方已于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7月24日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志军减持公司22,307,428股,拥有权益比例从7.84%变为0%。
2 2018-02-13 实施完成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2018年2月9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资兴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下称“资兴食药监局”)发出(2016)辽02破5-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稿),表示“按重整计划安排,重整投资人应当向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注入经营性资产,并落实股权分置改革。”协助执行通知书(稿)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北京瑞元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聚合汇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大智广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藏臻阁珠宝有限公司、北京典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志军、杨箭星、李远泽、潘远健、黄信谋、曹文韬、胡正荣各自名下的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划转至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2018年2月11日,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晟环保”)提供的由资兴食药监局出具的(资兴)登记内变核字(2018)第182号备案通知书、恒晟环保营业执照及副本扫描件,表明恒晟环保工商注册信息已完成变更手续,投资人(股权)变更为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比100%。
3 2017-08-31 实施完成 浙江北科连盛科技有限公司 ——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0 CNY 70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杭州朝鸿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北科连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杭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0%;杭州朝鸿电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4 2017-08-31 实施完成 浙江北科连盛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朝鸿电子有限公司 —— 300 CNY 30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杭州朝鸿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浙江北科连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杭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0%;杭州朝鸿电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5 2017-08-28 实施中 广东北科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00 CNY 70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东莞市庆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北科汇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东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0%;东莞市庆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6 2017-08-28 实施中 广东北科汇金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庆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00 CNY 30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东莞市庆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北科汇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东莞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事宜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0%;东莞市庆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30%。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