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018-08-06 |
实施完成 |
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 |
—— |
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 |
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 |
23000 |
CNY |
100 |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吉药控股”)拟以自有资金2.3亿元(贰亿叁仟万元人民币)购买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利大胶丸”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上市公司与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100%股东梅河口亚利大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利大投资”、“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100%股权。 |
2 |
2018-07-27 |
停止实施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0.14 |
2017年8月1日,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颜忠辉、吉林省钓鱼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岳医药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解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天强制药94.44%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1.49亿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值,由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强制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3 |
2018-07-27 |
停止实施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2.5 |
2017年8月1日,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颜忠辉、吉林省钓鱼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岳医药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解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天强制药94.44%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1.49亿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值,由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强制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4 |
2018-07-27 |
停止实施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5.13 |
2017年8月1日,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颜忠辉、吉林省钓鱼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岳医药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解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天强制药94.44%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1.49亿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值,由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强制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5 |
2018-07-27 |
停止实施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6.67 |
2017年8月1日,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颜忠辉、吉林省钓鱼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岳医药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解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天强制药94.44%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1.49亿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值,由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强制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6 |
2018-07-27 |
实施中 |
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 |
—— |
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 |
浙江亚利大胶丸有限公司 |
3000 |
CNY |
—— |
上市公司将对亚利大胶丸增资3,000万元,主要用于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完成植物胶囊等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线再升级。 |
7 |
2018-06-28 |
实施中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1120 |
CNY |
28 |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孙学武、周长贵、李达、刘谦、刘国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70%股权作价为2,800万元。 |
8 |
2018-06-28 |
实施中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280 |
CNY |
7 |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孙学武、周长贵、李达、刘谦、刘国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70%股权作价为2,800万元。 |
9 |
2018-06-28 |
实施中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1120 |
CNY |
28 |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孙学武、周长贵、李达、刘谦、刘国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70%股权作价为2,800万元。 |
10 |
2018-06-28 |
实施中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140 |
CNY |
3.5 |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孙学武、周长贵、李达、刘谦、刘国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70%股权作价为2,800万元。 |
11 |
2018-06-28 |
实施中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 |
140 |
CNY |
3.5 |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孙学武、周长贵、李达、刘谦、刘国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辽宁美罗医药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70%股权作价为2,800万元。 |
12 |
2018-04-19 |
董事会预案 |
民生药业集团亳州医药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民生药业集团亳州医药有限公司 |
民生药业集团亳州医药有限公司 |
0 |
CNY |
70 |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零元价格受让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药业”)持有民生药业集团亳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医药”)7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7,000万元),并于2018年4月1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鉴于拟受让的股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零元。 |
13 |
2018-04-19 |
签署协议 |
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
—— |
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
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
—— |
—— |
22 |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零元价格受让赵珂持有部分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22%的股权、受让刘成锁持有部分远大康华22%的股权、受让白桂芝持有部分远大康华26%的股权(合计认缴出资额1,260万元),并于2018年4月1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鉴于拟受让的股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零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药控股持有远大康华的股权比例为70%。 |
14 |
2018-04-19 |
签署协议 |
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
—— |
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
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
—— |
—— |
26 |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零元价格受让赵珂持有部分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22%的股权、受让刘成锁持有部分远大康华22%的股权、受让白桂芝持有部分远大康华26%的股权(合计认缴出资额1,260万元),并于2018年4月1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鉴于拟受让的股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零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药控股持有远大康华的股权比例为70%。 |
15 |
2018-04-19 |
签署协议 |
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
—— |
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
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 |
—— |
—— |
22 |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零元价格受让赵珂持有部分远大康华(北京)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康华”)22%的股权、受让刘成锁持有部分远大康华22%的股权、受让白桂芝持有部分远大康华26%的股权(合计认缴出资额1,260万元),并于2018年4月1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鉴于拟受让的股权注册资本均未实缴,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零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吉药控股持有远大康华的股权比例为70%。 |
16 |
2018-02-08 |
实施完成 |
吉药控股(香港)药物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
—— |
吉药控股(香港)药物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
吉药控股(香港)药物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HKD |
—— |
公司拟出资100万元港币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吉药控股(香港)药物研发科技有限公司 |
17 |
2018-01-30 |
实施中 |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
—— |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
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 |
6706.25 |
CNY |
—— |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共同增资吉林海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制药”),吉药控股出资人民币陆仟柒佰零陆万贰仟伍佰元(RMB67,062,500)元,认购海通制药新增的注册资本。国药控股出资人民币陆仟柒佰零陆万贰仟伍佰元(RMB67,062,500)元,认购海通制药新增的注册资本。 |
18 |
2017-12-26 |
股东大会通过 |
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30000 |
CNY |
6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徐英华(下称“乙方”)两方决定投资设立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本次合资协议的核心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共同发起设立“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60%;乙方出资2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40%;甲方和乙方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或经评估审计和双方确认的有形资产出资;乙方用技术及其他资产出资的按照使用价值进行评估;管理公司的经营主要为:医院管理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医院项目管理;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系统及辅助设备开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管理公司为主体将进行:梅河口新华医院新建医院(三甲级别)和新华国际养老社区项目(以下称: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具体投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项目进行。管理公司将对吉林省梅河口市的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下称“新华医院”)独家委托合资后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包括建设并经营管理的位于梅河口市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如有项目变更以双方确认为准)本合同签署后,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统一独家委托给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本合同约定条款除甲方同意外,本合同不可取消和不可逆。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向管理公司支付独家经营管理费用。各方达成一致,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简称“新华医院”)及未来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简称“新项目”)投资建成开始运营后,将从新华医院和新项目的经营收入中优先收回投资成本。优先收回投资的具体操作方式,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合理的财务操作方式。 |
19 |
2017-12-26 |
股东大会通过 |
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
徐英华 |
—— |
20000 |
CNY |
4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徐英华(下称“乙方”)两方决定投资设立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本次合资协议的核心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共同发起设立“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60%;乙方出资2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40%;甲方和乙方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或经评估审计和双方确认的有形资产出资;乙方用技术及其他资产出资的按照使用价值进行评估;管理公司的经营主要为:医院管理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医院项目管理;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系统及辅助设备开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管理公司为主体将进行:梅河口新华医院新建医院(三甲级别)和新华国际养老社区项目(以下称: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具体投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项目进行。管理公司将对吉林省梅河口市的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下称“新华医院”)独家委托合资后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包括建设并经营管理的位于梅河口市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如有项目变更以双方确认为准)本合同签署后,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统一独家委托给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本合同约定条款除甲方同意外,本合同不可取消和不可逆。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向管理公司支付独家经营管理费用。各方达成一致,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简称“新华医院”)及未来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简称“新项目”)投资建成开始运营后,将从新华医院和新项目的经营收入中优先收回投资成本。优先收回投资的具体操作方式,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合理的财务操作方式。 |
20 |
2017-12-26 |
股东大会通过 |
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30000 |
CNY |
6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徐英华(下称“乙方”)两方决定投资设立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本次合资协议的核心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共同发起设立“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60%;乙方出资2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40%;甲方和乙方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或经评估审计和双方确认的有形资产出资;乙方用技术及其他资产出资的按照使用价值进行评估;管理公司的经营主要为:医院管理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医院项目管理;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系统及辅助设备开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管理公司为主体将进行:梅河口新华医院新建医院(三甲级别)和新华国际养老社区项目(以下称: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具体投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项目进行。管理公司将对吉林省梅河口市的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下称“新华医院”)独家委托合资后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包括建设并经营管理的位于梅河口市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如有项目变更以双方确认为准)本合同签署后,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统一独家委托给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本合同约定条款除甲方同意外,本合同不可取消和不可逆。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向管理公司支付独家经营管理费用。各方达成一致,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简称“新华医院”)及未来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简称“新项目”)投资建成开始运营后,将从新华医院和新项目的经营收入中优先收回投资成本。优先收回投资的具体操作方式,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合理的财务操作方式。 |
21 |
2017-12-26 |
股东大会通过 |
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
徐英华 |
—— |
20000 |
CNY |
4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徐英华(下称“乙方”)两方决定投资设立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本次合资协议的核心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共同发起设立“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60%;乙方出资2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40%;甲方和乙方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或经评估审计和双方确认的有形资产出资;乙方用技术及其他资产出资的按照使用价值进行评估;管理公司的经营主要为:医院管理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医院项目管理;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系统及辅助设备开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管理公司为主体将进行:梅河口新华医院新建医院(三甲级别)和新华国际养老社区项目(以下称: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具体投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项目进行。管理公司将对吉林省梅河口市的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下称“新华医院”)独家委托合资后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包括建设并经营管理的位于梅河口市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如有项目变更以双方确认为准)本合同签署后,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统一独家委托给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本合同约定条款除甲方同意外,本合同不可取消和不可逆。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向管理公司支付独家经营管理费用。各方达成一致,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简称“新华医院”)及未来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简称“新项目”)投资建成开始运营后,将从新华医院和新项目的经营收入中优先收回投资成本。优先收回投资的具体操作方式,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合理的财务操作方式。 |
22 |
2017-12-19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孙浩淇、尹绪、杨淞淋、张洪侠、王凌翔、陈炳文 |
3600 |
CNY |
2.287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金宝药业97.713%股权,为进一步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提高决策效率,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管理成本,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金宝药业股东孙浩淇、尹绪、杨淞淋、张洪侠、王凌翔、陈炳文共同持有的金宝药业2.287%的股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3,600万元(其中关联交易金额1,900.8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金宝药业的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比例由97.713%上升至100%。 |
23 |
2017-12-08 |
董事会预案 |
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
徐英华 |
—— |
20000 |
CNY |
4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徐英华(下称“乙方”)两方决定投资设立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本次合资协议的核心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共同发起设立“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60%;乙方出资2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40%;甲方和乙方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或经评估审计和双方确认的有形资产出资;乙方用技术及其他资产出资的按照使用价值进行评估;管理公司的经营主要为:医院管理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医院项目管理;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系统及辅助设备开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管理公司为主体将进行:梅河口新华医院新建医院(三甲级别)和新华国际养老社区项目(以下称: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具体投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项目进行。管理公司将对吉林省梅河口市的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下称“新华医院”)独家委托合资后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包括建设并经营管理的位于梅河口市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如有项目变更以双方确认为准)本合同签署后,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统一独家委托给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本合同约定条款除甲方同意外,本合同不可取消和不可逆。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向管理公司支付独家经营管理费用。各方达成一致,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简称“新华医院”)及未来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简称“新项目”)投资建成开始运营后,将从新华医院和新项目的经营收入中优先收回投资成本。优先收回投资的具体操作方式,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合理的财务操作方式。 |
24 |
2017-12-08 |
董事会预案 |
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30000 |
CNY |
6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徐英华(下称“乙方”)两方决定投资设立梅河口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本次合资协议的核心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共同发起设立“梅河口市金宝新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60%;乙方出资20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总股份的40%;甲方和乙方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或经评估审计和双方确认的有形资产出资;乙方用技术及其他资产出资的按照使用价值进行评估;管理公司的经营主要为:医院管理运营;以自有资金对医院项目管理;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系统及辅助设备开发和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管理公司为主体将进行:梅河口新华医院新建医院(三甲级别)和新华国际养老社区项目(以下称: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具体投资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项目进行。管理公司将对吉林省梅河口市的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下称“新华医院”)独家委托合资后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包括建设并经营管理的位于梅河口市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如有项目变更以双方确认为准)本合同签署后,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统一独家委托给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本合同约定条款除甲方同意外,本合同不可取消和不可逆。新华医院及新项目将向管理公司支付独家经营管理费用。各方达成一致,梅河口新华医院现有医院整体(简称“新华医院”)及未来的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简称“新项目”)投资建成开始运营后,将从新华医院和新项目的经营收入中优先收回投资成本。优先收回投资的具体操作方式,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合理的财务操作方式。 |
25 |
2017-11-22 |
实施中 |
梅河口康民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上海虎铂康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4000 |
CNY |
—— |
2017年11月21日,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虎铂康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张宪先生拟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计划总规模3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规模10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对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享有优先收购权。 |
26 |
2017-11-22 |
实施中 |
梅河口康民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张宪 |
—— |
1000 |
CNY |
—— |
2017年11月21日,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虎铂康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张宪先生拟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计划总规模3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规模10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对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享有优先收购权。 |
27 |
2017-11-22 |
实施中 |
梅河口康民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1000 |
CNY |
—— |
2017年11月21日,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虎铂康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张宪先生拟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计划总规模3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规模10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对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享有优先收购权。 |
28 |
2017-11-22 |
实施中 |
梅河口康民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55000 |
CNY |
—— |
2017年11月21日,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虎铂康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张宪先生拟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计划总规模3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规模10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对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享有优先收购权。 |
29 |
2017-11-22 |
实施中 |
梅河口康民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19000 |
CNY |
—— |
2017年11月21日,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一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虎铂康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张宪先生拟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计划总规模3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规模10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不会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对投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享有优先收购权。 |
30 |
2017-09-08 |
实施完成 |
通化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500 |
CNY |
100 |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在吉林省通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通化双龙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
31 |
2017-08-02 |
董事会预案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颜忠辉 |
—— |
—— |
35.13 |
2017年8月1日,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颜忠辉、吉林省钓鱼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岳医药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解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天强制药94.44%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1.49亿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值,由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强制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32 |
2017-08-02 |
董事会预案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腾岳医药基金 |
—— |
—— |
16.67 |
2017年8月1日,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颜忠辉、吉林省钓鱼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岳医药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解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天强制药94.44%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1.49亿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值,由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强制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33 |
2017-08-02 |
董事会预案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钓鱼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 |
42.5 |
2017年8月1日,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颜忠辉、吉林省钓鱼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岳医药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解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天强制药94.44%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1.49亿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值,由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强制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34 |
2017-08-02 |
董事会预案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解方 |
—— |
—— |
0.14 |
2017年8月1日,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颜忠辉、吉林省钓鱼台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腾岳医药一期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解方签署《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其持有的天强制药94.44%的股权,本次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1.49亿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万元),具体交易价格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值,由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强制药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35 |
2017-04-08 |
达成意向 |
梅河口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其他医药产业投资基金 |
—— |
10000 |
CNY |
—— |
2017年4月7日,本项目经双方初步协商,由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与梅河口新华医院、徐英华及其他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出资,成立梅河口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华管理),拟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其中:金宝药业拟投资为3亿元人民币,占总股份比例为60%;梅河口新华医院及徐英华拟投资1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0%;其他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拟投资1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0%;拟投资金自正式协议签署后项目完工前到位,具体比例和金额以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投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36 |
2017-04-08 |
达成意向 |
梅河口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30000 |
CNY |
—— |
2017年4月7日,本项目经双方初步协商,由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与梅河口新华医院、徐英华及其他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出资,成立梅河口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华管理),拟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其中:金宝药业拟投资为3亿元人民币,占总股份比例为60%;梅河口新华医院及徐英华拟投资1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0%;其他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拟投资1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0%;拟投资金自正式协议签署后项目完工前到位,具体比例和金额以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投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37 |
2017-04-08 |
达成意向 |
梅河口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梅河口新华医院,徐英华 |
—— |
10000 |
CNY |
—— |
2017年4月7日,本项目经双方初步协商,由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药业)与梅河口新华医院、徐英华及其他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共同出资,成立梅河口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华管理),拟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新华国际医院和医疗养老项目。其中:金宝药业拟投资为3亿元人民币,占总股份比例为60%;梅河口新华医院及徐英华拟投资1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0%;其他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拟投资1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0%;拟投资金自正式协议签署后项目完工前到位,具体比例和金额以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投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38 |
2015-11-06 |
董事会预案 |
通化惠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刘小鹏 |
75000 |
CNY |
—— |
刘小鹏同意将其持有的惠康制药100%的股权转让予双龙股份;双龙股份同意购买刘小鹏转让的上述股权。双龙股份购买的刘小鹏的股权应包含该股权所附带的所有的股东权益。 |
39 |
2015-11-06 |
董事会预案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孙浩淇,尹绪,杨淞林,张洪侠,王凌翔,陈柄文 |
6000 |
CNY |
2.287 |
孙浩淇、尹绪、杨淞林、张洪侠、王凌翔、陈柄文同意将其持有的金宝药业2.287%的股权转让予双龙股份;双龙股份同意购买孙浩淇、尹绪、杨淞林、张洪侠、王凌翔、陈柄文转让的上述股权。 |
40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五泰润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400 |
CNY |
2.222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41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圣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6 |
CNY |
0.533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42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久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2400 |
CNY |
2.222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43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市愉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600 |
CNY |
1.481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44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久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 |
CNY |
2.222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45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12800 |
CNY |
11.852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46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孙军等52名自然人 |
49832.8 |
CNY |
46.14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47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复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00 |
CNY |
3.148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48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五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400 |
CNY |
2.222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49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国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120 |
CNY |
17.704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50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梅河口金河德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1063.2 |
CNY |
10.244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
51 |
2014-08-26 |
实施完成 |
吉林金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医药制造业 |
万载县双龙化工有限公司 |
孙军 |
8 |
CNY |
0.007 |
双龙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宝药业99.993%的股份,其中以现金方式收购孙军、徐文娟、孙刚持有的金宝药业12.882%股份,共支付现金13,912.8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金宝药业87.111%的股份,共发行股份不超过126,791,356股。双龙股份全资子公司万载双龙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孙军持有的金宝药业其余0.007%的股份,交易对价为8.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