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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人口发展现状分析: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生育意愿低迷(图)

[ 人口 2019-08-12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二、人口结构发展均衡

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人口的均衡发展是关键。人口的均衡发展不仅仅是人口的数量,更重要的是人口结构的平衡、优化。

(一)常住人口性别结构继续处于平衡区

性别比是指常住人口中的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之比,表示每100名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数量,是衡量人口性别结构的主要指标。2018年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1895.11万人,占总人口51.19%;女性为1807.24万人,占总人口的48.81%,性别比为104.86,处于国际公认的95-105的合理区间。

(二)劳动力资源仍然丰富

2018年,全省常住人口中16—59岁人口为2491.2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7%。与2017年相比,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减少14.46万人,比重下降0.68个百分点。全省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继续减少,但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仍近2500万人,劳动力资源仍然丰富,通过提高劳动参与率,扩大和保障就业等方式,发挥好现有劳动年龄人口的作用,进而通过优化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素质,发挥人力资源、人才资源的作用,潜力很大。

(三)人口文化素质稳步提高

2018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9.7%,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6.5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8.5%,分别比2017年上升0.6、0.05、2.38、1.9个百分点。2018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文盲率为2.41%,比2017年下降了0.06个百分点。全省6岁及以上人口中接受过初中及以上教育的人口达到了77%。

(四)婚姻和家庭状况在稳定中发生缓慢变化

普遍结婚仍然是全省人口婚姻的典型特点。2018年,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有80.25%的人有婚姻经历,其中在婚的人口占73.67%。20岁以上人口中有过婚姻经历的占86.11%,在婚的占79.04%。与2017年相比,在婚比例略有上升,上升0.22个百分点。2018年未婚人口所占比例为19.75%,比2017年稍有下降,下降0.53个百分点。这主要与全省近年来年龄结构变化和队列婚姻推迟有关。

2018年15岁及以上人口离婚比例为1.67%,比2017年上升了0.11个百分点。可以看出离婚比例虽然有所上升,但仍属较低水平,整体婚姻状况比较稳定。

近年来,山西省家庭户规模在缓慢缩小,2018年降到了2.91人/户。在家庭户规模不断减小的背景下,二人户、三人户和一代户、两代户仍是全省家庭形式的构成主体。2018年,全省二人户、三人户家庭占54.55%,一代户、两代户家庭占到了87.42%。与2017年相比,二人户、三人户家庭比重提高了0.04个百分点,一代户、两代户家庭比重提高了0.21个百分点。

三、城镇人口规模和城镇化质量继续提高

近年来,山西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城乡融合发展提速,新型城镇化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城镇化水平稳步增长

2018年末,全省城镇常住人口为2171.88万人,比2017年末增加48.9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546.46万人,减少32.97万人。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人口比重)为58.41%,比2017年末提高1.07个百分点。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0.85%,比2017年提高了0.79个百分点。

(二)城乡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积极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统筹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全省城乡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增强。重点实施大县城扩容提质战略和百镇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做大城镇体量。2018年大同市撤销城区、矿区、南郊区、大同县,设立新荣区、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4个市辖区,形成“四区六县”新格局;长治市撤销城区、郊区、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设立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4个市辖区,中心城区扩容后形成“一市四区”的发展格局;朔州市怀仁县撤县改市。2018年全省市辖区和县级市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比重为45.41%,比2017年提高了3.21个百分点,大大提升了城镇的承载能力。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

近年来,全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道进一步拓宽。全省新增户籍城镇人口中,2017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所占比重为63.12%,出生人口占比26.64%,城镇人口迁入占7.20%,退出现役、港澳台人员和华侨回内地定居等因素占比3.05%。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所占比重为55.41%,出生人口占比28.41%,城镇人口迁入占13.02%,退出现役、港澳台人员和华侨回内地定居等因素占比3.16%。两年累计实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81万人。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加快,进城落户人口增加,进城落户使更多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享受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真正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