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2018年,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4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按常住地分,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121元,名义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821元,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
其中,厦门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突破5万元,达到50948元,同比增长9.3%。泉州和福州排名第二和第三,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088元、35376元。龙岩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反超三明,龙岩、三明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6247元、26200元。南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5万,宁德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少,仅24631元。厦门、漳州、龙岩、莆田、南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超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厦门增速最高,同比增长9.3%。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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